因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
岗位1:会计9名,招聘条件如下:
①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品行良好;
②身体健康、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爱岗敬业、服从组织分配;
③年龄要求: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);
④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学历,财会审计类专业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;
⑤具有华港籍或常住华港镇(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居住村出具的证明);
岗位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1、在读学生、现役军人;2、被机关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;2、近三年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3、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;4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;5、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岗位2:城管联防协助执法人员9名,招聘条件如下:
①因工作强度大、需外出执勤,协助执法岗位适宜男性(985、211大学本科毕业生及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性别);
②具有华港籍或常住华港镇(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居住村出具的证明);
③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品行良好;
④具有吃苦耐劳、勤奋敬业精神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自愿从事城管联防工作;
⑤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);
⑥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;
⑦相貌端正,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男性身高162厘米(含)以上;
⑦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、退役士兵(士官)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。
岗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1、现役军人;2、被机关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;3、近三年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4、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;5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;6、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,由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,按照公布招聘事项、报名与资格审查、笔试、资格复审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8个步骤进行。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:
(一)公布招聘事项
按照“事先告知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在报名前通过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、姜堰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18年6月11日—6月14日
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00
2、报名地点:华港镇组织人事科(华港镇政府三楼东)。
3、报名方式:本人现场报名(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)。
4、报名注意事项:
(1)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: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;②毕业证书(岗位2如是退役士兵可提供退役士兵证明);③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如报名时不能提供,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);④报考人员如是党员则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。
(2)报名时,岗位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《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报名表》2份(附表1),岗位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《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城管联防队员报名表》2份(附表2),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。
(3)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,按公告要求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,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全责。凡弄虚作假、伪造证件或因其他原因骗取考试资格的,立时取消相关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(4)报名时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,凭有效证件免收。
(5)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:3,如报名人数不足则不得低于1:1.5的比例开考。报名结束后,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:1.5,是否延长报名时间、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,由组织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。
(6)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《准考证》,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笔试
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。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,以闭卷的方式进行。笔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划定,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。
笔试时间、地点及须知详见《准考证》。
(四)资格复审与面试
1、面试人选确定
在笔试合格人员中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(同分跟进)。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:1,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。
2、资格复审
发放《面试通知书》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,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。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,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
3、面试组织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4、总成绩计算方法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+优先加分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,第三位小数按“四舍五入”办法处理。
优先加分标准为: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加1分;退役士兵(士官)加2分;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;985、211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加6分。
(五)体检
根据考生的总成绩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总成绩相同的,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,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,根据笔试成绩确定。
在确定体检人员时,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,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递补。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,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,否则取消体检资格。
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以及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[2013]186号)执行。
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、姜堰人才网进行公布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费用自理。
(六)考察
体检结束后,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。
(七)公示
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、姜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
(八)聘用
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华港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,安排相关岗位工作。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。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(时间以《聘用通知书》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),视为放弃聘用。
四、管理与待遇
1. 被聘用人员与华港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,聘用期内实行两年一签,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聘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,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。
2.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享受每月姜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;正式聘用后,工资待遇每月约2500元,并依规定缴纳四险一金,年终绩效奖金参照机关同类编外人员标准,经主管部门考核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。
3.镇政府对被聘人员实施年度实绩考核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,予以解聘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聘用关系:①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;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身体素质、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;③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的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、程序和标准。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。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考生,一旦发现,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六、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组织科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23-88108211;
监督电话:0523-88108206。
编辑:江苏恒政教育